学生学习秩序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学习秩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学习秩序是学习质量的保证,为更好地规范我 院学生的日常行为,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 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范围包括学生所有公共学习场所 的学习

学生学习秩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学习秩序是学习质量的保证,为更好地规范我院 学生的日常行为,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特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范围包括学生所有公共学习场所的学 习行为。 第一章课堂学习秩序 第三条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办法,凡本院学生均应按 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参加学习、考核。 5—10 第四条学生应按照学院作息时间提前分钟到达 1010 教学现场,铃响后分钟内进教室者视作迟到,铃响后分以 上进教室者视作旷课。 第五条教师进教室后全体学生应在班长带领下起立、向教 师问好,教师还礼后学生方可坐下。 第六条教师点名时,学生应认真配合,保证信息真实。 第七条上课期间(含自修课),必须保持课堂应有的严肃、 肃静,不得随便讲话,不得打闹喧哗,不得睡觉,不得做与当 堂课无关的事情(包括阅读其它书籍,做其它课程作业);上 课期间学生应专心听讲,认真做好课堂笔记,积极思考,有问 题可向任课教师示意得到允许后进行探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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