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反腐败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全县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保证中央和省、市、县委反腐败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
反腐败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全县反腐败工作深入 开展,保证中央和省、市、县委反腐败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 败工作的规定(试行)》、中共XX省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工作规则》、中共XX市纪委《XX市反腐败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反腐败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协调领导小组”)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县反腐败工作 中重大问题和查办重大腐败案件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充分 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进行。 第三条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副 组长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XX县区委常委、县政府分管 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编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 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等部门 领导同志以及县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组成。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办公室主任 由县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担任。具体业务由县纪委案件检查室 承办。 第1页 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