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1、发生一名微伤(构不成轻伤,三天不能上班者)扣责任者、伤者各500元,科分管干部、责任班组长各罚100元,并减安全工资20%;造成缝合的(构不成轻伤,十四天不能上班者)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1、发生一名微伤(构不成轻伤,三天不能上班者)扣责任者、 伤者各500元,科分管干部、责任班组长各罚100元,并减安全 工资20%;造成缝合的(构不成轻伤,十四天不能上班者)扣责 任者、伤者各1000元,科分管干部、责任班组长各罚200元,减 发安全工资30%。 2、发生一名轻伤及严重侥幸事故(以填表为准),除按矿上 2号文件考核外,责任者承担矿考核工资总额的10%—20%,事 故班组承担10%—20%,分管干部、班组长各承担5%,其余部分 由机电科承担。凡是班组发生工伤事故的,分管干部、班组长一 律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3、因不正规操作,自主保安意识不强,造成一般责任事故者, 对主要责任人罚款200元,联责分管干部100元,班组长50元。 4、因维修不善造成一般安全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 元,包机组人员罚款200元,班组长联责50元。 5、发生性质严重的机电事故,根据事故性质,由科领导班子 组织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1页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