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下载 上海大学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上海大学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学士学位评定 在学
上海大学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 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学士学位评定 在学士学位评定工作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学士学位的学术标准。 一、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至迟应于毕业后的三个月内 提出,每年评定一次。 二、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学士学 位的评定工作。 各分委员会对本学院毕业生和通过本学院负责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 学生中的学士学位申请者逐个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授予提名名单。 三、学士学位授予者的提名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 学位。 第二条评定条件 一、成人高等教育各类本科生,系指成人学历教育中高中起点和大专起点的 本科毕业生以及本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凡毕业符合下列条件 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 义法制,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 计论文的成绩达到以下要求,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 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1全部课程的平均绩点在15含15以上。 2学习期间,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经再次 修读或补考取得的学分数高起本学生学习期间,文科累计不超过28学分,理工 科累计不超过32学分;专升本学生学习期间,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理论 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经再次修读或补考取得的学分数文科累计不超过18学分, 理工科不超过22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