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由由中学中层干部聘任方案
上海市由由中学中层干部聘任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
上海市由由中学中层干部聘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长工作试行 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和《浦东新区社会事业系统关于贯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科学规范、有效监督,进一步提高选人 用人公信度的试行办法》、第三教育署党委《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需要选拔一支作风好、业务素质过得硬、乐于奉献、甘于担当 重任、经得起各种考验的高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任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依法办事原则。 、聘任期限 二 从聘任之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止。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 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坚持讲学习、讲政治 、 讲正气。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认真调查研究,用科学发展观 指导实际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踏实工 作、成绩突出。 3、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胜任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具 有胜任中层领导岗位的组织能力、专业知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坚持和维护 党的民主集中制和校长负责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5、坚持廉政、勤政、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强。 6、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职资格 1、学历。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职称。 应具有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团队干部除外)。 3、经历。 (1)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2)新任中层正职应具有在下一 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新任中层副职应具有两年以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或相当工 作的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