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委托基层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行为,方便个体经营者快捷地进入市场,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准确,建立完整的书面和电子档案,根据《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委托基层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行为, 方便个体经营者快捷地进入市场,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准确,建 立完整的书面和电子档案,根据《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资企 业登记一审一核制试行办法》和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 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 规范〉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范。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分类 我们将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分为简易类、一般类、特殊类。 简易类:指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开业、变更登记,以 及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核准。 一般类:指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但不含特殊类的开业、变 更登记;所有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也列为一般类。 特殊类:指经营范围涉及以下内容的开业、变更登记:危险 化学品(如成品油等),较大规模的商场、室内市场(200平方米 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公众娱乐聚集场所(即歌舞厅、电子游 艺厅、网吧、录像放映厅等),矿山开采,以及其它列入重点整 治及高危行业,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 商户等。 二、经营场所的巡查、勘察 简易类登记取消经营场所证明,改事前勘察为事后巡查,片 区巡查员应在登记后7天内进行巡查,并记录录入电脑。 一般类登记的经营场所证明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 片区巡查员应在7天内进行巡查,并记录录入电脑。 特殊类登记的经营场所必须经片区巡查人员进行实质审查, 出具地址勘察表,地址勘察表应附在经营场所证明后,视为登记 材料的一部分。 三、审查员、核准员的授权确认与审查、核准工作分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