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XX[XX]11《XX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以来遇到的 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对《XX职业技术 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XX[XX]11XX 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以来遇到的新情况、 XX 新问题,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对《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 办法》简称《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本着科学、合 理、节约的精神对《办法》中的一些条文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种经费中的差旅费开支,包括科研活动费、招生 活动费、预算外收入中提留经费、专接本分配经费等。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来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其中, 往来城市间交通费按《办法》第四条规定标准据实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实 行包干制,按《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对应标准给予 补助,不再凭据报销。 第四条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于食宿费用由活动筹办单位解决或在会务费内解 决的,主要是指参会人员的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由主办单位解决或者包含在统一 缴纳的会务费中。这两种情况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 《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对于食宿由活动筹办单位统一安排,标准高于出 差补助标准的,实行实报实销,不再给予出差补助。这一条主要针对会议主办单位指 定住宿、餐饮或交通工具等情况,报销时可以凭住宿发票据实报销,但不报销任何补 助。 第六条 对于同一次(批)或相同类型出差人员的报销执行同一种方法(不能有的 人报销住宿费不报补助,又有的人报销补助不报销住宿费等),出差人员报销前应该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销方法,并主动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对于《办法》中规定的交通费标准和出差补助标准所对应的档次主要是指: (一)院级领导包括董事会成员、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及院长助理。(二)教授、 副教授及相当技术职称包括由江苏省高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或者由同等权威机 构认定的职称,并且被聘任到我院相应技术岗位上的人员。目前根据我院人事改革的 意见相应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六系教学岗位、教务处(高教研究和公共教研室有教学任 务的岗位)、学工处(有教学任务的岗位)、图书馆、财务处等技术岗位。从事技术岗 位人员所取得的技术职称必须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其他行政管理岗位上 人员只按照级别对应标准,不按职称对应标准。(三)处级、副处级主要指:六系主任 和副主任,教务处处长和副处长,学工处处长和副处长,成教院及实训中心院长、副院 长、主任和副主任,院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和副处长,后勤保卫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