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管理
第一章 房地产开发管理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第一条 违法行为: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处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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