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前言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 "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 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 前言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 "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 说它是 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 的、习惯 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 成年人、少年或 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 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 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 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 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温老师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郑 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 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 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 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 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 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 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 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 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 析,目 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 岁的中学生投 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 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 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 后,很快就死了。。所以,我们 不能再认为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啦。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 上,喜欢逞 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 将别的同学打伤;有 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举例说明);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 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 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 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 己玩进班房。如:一名十五岁初三男生,为了弄钱买武侠小说,连续七次入 室盗窃纵火,判有期徒刑10年。所以在这里我要告 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 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 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工作实践中发 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 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 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2005年2月16日下午3时许,松阳县有一个学校的 学生小杨在西屏桃花园旅馆门口 被七八名十五六岁的小青年抢走一部小灵通及现金30元;当天下午,又有学生报案说,手机 被类似的一伙人抢走。 同日下午6时许,松阳县a学校毛某等3人在西屏山烈士墓边上,被七名十五六岁的小青年威胁、殴打、 搜身后,被 抢走现金30余元、裤子1条、鞋子1双。一天内连续3起抢劫案,受害人都是在校学生。这引起了松阳县公安局 的 高度重视,当即组成专案组对此系列案件展开连夜排查。经过两天两夜的连续侦查,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 经查实,这是 一个由4名在校生和4名社会青年组成的敲诈抢劫团伙,年龄分别为15岁和16岁。据他们交代,刚 开始,他们几天抢劫一次, 到后来越来越频繁,因为他们的生活来源靠的就是抢劫敲诈,随着抢劫敲诈次数的增多, 数额的增加,他们开始用抢来的钱住 旅馆、吃饭、上网吧,长时间不回家。2月16日当天他们连续抢劫了 8起。不 论公园、街道、体育场所、网吧、学校附近,也 不论是白天黑夜,只要遇到可以抢劫敲诈的对象,他们随时进行抢劫 敲诈。而且,团伙成员越来越多(刚开始只有两三个人, 到最后发展到10多个人,从纯“流生”发展到在校生的加 入),还有,他们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他们在街上碰到或发现有学生 模样的人,就上前去搂住对方的脖子拉到小弄堂 里,一伙人围住,先问是否有钱,再殴打,后搜身进行抢劫。随着时间的推移, 他们抢劫的手段也越来越残忍,起先 是拳打脚踢,后来随身携带马刀、棍棒等工具。一次他们曾把一个学生拉到一偏僻处,让 被抢的学生跪在地上,一伙 人围住用木板及拳脚打了一个多小时,直至木板打断了才罢休。这一伙坏蛋的结局是什么呢,当然 是受到了法律应有 的惩罚。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犯罪不是天生的,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就会杀人抢劫,他都有一个过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呢?总结 起来,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有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家庭的和学校的因素。那 么,今天我们就着 重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的主观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个个”年轻气盛,血气方刚「都具有敏感、好奇、喜欢冒险、爱模仿的特点。如果引导得当,这些特点就是 优点, 对吸收新鲜事物,探索未知事物都有好处。如果缺乏指导或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有句俗话说的 好“小时偷 针,大时偷金”,同时,未成年人也处在“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阶段,认识能力低,辨别能力差,看问题 简单、片面,不知天 高地厚,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顾后果。据报道,某市公安局去年 抓获140多名未成年人犯罪 分子,无一例外都是游戏迷。其中一个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抢劫、盗窃、敲诈得来5万 元,有4万多元是用于打电子游戏机。 许多人都在金钱,物欲的诱惑下丧失了理智,抛弃了做人的基本准则。还有, 前段时间发生这样一个案例,有几位未成年人 为了吃夜宵,而又没有钱,就到江滨公园的黑暗处抢劫一对情侣的钱 财,共获得50元,就因为这50元钱这几个人结果都被 判处了有期徒刑。同学们,为了这么小小的50元钱,去坐 牢值得吗,"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莫极。 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现实表现 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在发生未成年人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王某原系县一中学生,当然不是我们一中 啦,以前 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初中毕业就要升入高中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 伙人,他见李比自 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 得多:出手大方,还经常带他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 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 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王某为了充面子回请李某,那么, 是请他吃饭吗?不是!是请他玩游戏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