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政设施管理标准
镇江市市政设施管理标准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
镇江市市政设施管理标准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9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 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标 准。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市政设施管理中包括巡查、查勘,行 政审批后续管理等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路政管理 第一条市政设施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 一着装,持证上岗。 第二条城市道路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 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 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 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