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股份质押合同书
股权股份质押合同书甲方(质权人、债权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乙方(出质人、债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
股权股份质押合同书 甲方(质权人、债权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出质人、债务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 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最高额担保 . 最高额担保:就债权人与债务人(即甲乙双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发生 的系列债权(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债权最高限额额度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担 保。 2 被担保的主债权 . 2.1.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自年月日起(含当 日)至一年—月—日(含当日)止。 系列债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债 2.2. 权。 .上述被担保的一系列合同及相关订单、补充协议(如有)等文件统 2.3 称为主合同。 本合同成立前已经存在但属于债权确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应转入 2.4. 被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债权最高限额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