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组织选举细则
公司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企业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 会是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遇特殊情 况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 般不超过一年。 第三条 换届的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要排列届次。大会 “” “” 累计排列称作次。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累计排列称作届。 ××× 如:中共公司厂(公司)第次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党代 表大会由大会选出的主席团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 主持。在委员会任期内每年召开的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不排届 次,不设主席团,由同级党的委员会主持。 第四条 建立新的党的基层组织,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被 6 批准成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在批文下发后个月内,要积极创造条 件,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 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如条件不成熟确需推迟的,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