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3.0..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总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收费、服务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3.0..1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 体指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总体工程(路 基、桥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收费、服务、监控通 信、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和链接线的用地 面积3.0.2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公路公里长度编制计 算。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度(当有隧道工程时)滞后的路线 长度(单位为公里)。公路工程项目的公路公里长度乘以总体指 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 整,即为项目的总建设用地面积。 3.0.3当公路工程项目由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成 时,应根据不同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 得出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4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I类II类和III类地形区 分别编制。当公路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 不同地形区的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 出总建设用地面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5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3.0.5-1~表 3.0.5-6的规定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