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10号【发布日期】2013-06-28【生效日期】2013-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腾讯文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