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安全防火制度

大学平安防火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标准高等学校的消防平安,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平安,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

大学平安防火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标准高等学校的消防平安,预防和减少火灾危 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平安,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平安 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平安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平安职责,保障消防平 安。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平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平安责任 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和,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 工的消防平安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 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平安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平安工作的管理职 责,检查、指导和监视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平安工作,催促高等学校 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和消防平安管理。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平安工作的监视管理职责,加强 消防监视检查,指导和监视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平安工作。 第二章消防平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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