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环境教育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学校规章制度之环境教育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环境教育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第一部分  前言环境保护,教育为本。加强中小学环境教育,是贯彻落实我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全

学校规章制度之环境教育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 环境教育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部分 前言 环境保护,教育为本。加强中小学环境教育,是贯彻落实我国环境 保护基本国策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的 基础工程,也是为我国培养21世纪合格人才,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建设现代化强国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生环境意识,增强 中小学生的环境素养和实践能力,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试行)》、《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 加强地方课程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一、课程性质 环境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我省必修地方课程。它 在引导学生全面看待环境问题,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解决实际问题 的能力,提高环境素养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课程特点 环境教育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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