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

东营市地方税务局 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印花税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

东营市地方税务局 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印花税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 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 《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 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 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4]150号)等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举应税凭证的 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三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印花税的核定征收管理。 第四条纳税人应妥善保存、如实提供应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按照主管地方 税务机关的要求,由财务部门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并 制定符合纳税人实际情况的合同登记办法,确保财务部门及时掌握应 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进行登记。 《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登记内容包括:应税凭证种类、凭证书立双方 (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税凭证金额和凭证号等(具体格式见附件 1)。 第五条纳税人内部由多个部门对外签订、保管应税凭证的,各部门应定期把本 部门合同、书据、证照的发生情况(合同号、金额等)传递到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

腾讯文库东营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