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增值业务服务合作协议
短信增值业务效劳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开展手机短信增值业务以及有关效劳,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之原那么,经认真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那么
短信增值业务服务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