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

安居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促进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

安居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促进各责 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 度,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 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效能 监察工作方案。 监察内容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前期审批、土地供给、工程建 设、资金筹措、保障房分配等。同时,催促各地各部门按序时进度 完成目标任务,狠抓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在20xx年 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开工 16520套、根本建设成15849套和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50户的 目标任务。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效能监察采取自查与抽查、日常督查与 专项督查、上级督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通过自查评估、听取汇 报、座谈交流、查阅台账、现场观察等方法进行。对监察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 节,提出监察建议并催促整改。 1、制定实施方案。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区)监察局、住建局制 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中旬前报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2、开展日常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根据制订的实施方 案,组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查。 3、组织市级督查。市监察局、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土局、 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市级督查。 6-7月份,组织第一次市级督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保障性安 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分解、工程规划选址、立项审批、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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