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接受管理暂行制度
中小学接受管理暂行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发展的需要,方便外国学生来我国中小学就读,促进我国中小学的国际交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获得接受外国学生的资格后可接受适龄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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