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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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是 1234 :.... 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补偿原则近因 1 .是指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时,必须 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应向如实申报 投保人保险人保 2 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无效。.是指或 险标的保险合同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被保 对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或对 险人保险标的经济利益投保人被保险人 具有是保险的依据。在中,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投保人有 保险标的可保利益合同生效寿险可保 1234 :()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收养、赡养等;() 利益法定义务 5 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的人;()对其他与之有合法的人。另外我国《 经济关系保 》还规定,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具有 险法被保险人保险人可保 3 。.保险标的发生时,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 利益补偿原则保险事故保险人 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收 益。因此,保险人在理赔时一般按以下三个标准确定赔偿额度:以实际损失为限,以 保险金 为限,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益为限。在这三个标准中,以最低的为限。 额保利 4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说, 近因原则保 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有直接。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 险事故因果关系 由于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这是因为现实中保险标的的损失是 保险责任 由多种同时或者连续发生造成的,而这些往往同时有被保风险、非保风险 风险事故风险事故 或。是判断保险人是否需要赔偿的标准。 除外风险近因原则 保险合同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约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 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承担 10 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保险法》第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 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保险合同作不同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以保险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可区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确定与否,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由 于人的生命和身体无法用金钱衡量,故此种分类方法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1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