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3562
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txt-你脚踏俩只船,你划得真漂亮。・每个说不想恋爱的人心里都装着一•个不可能的人。我心疼每一个不快乐却依然在笑的 孩子。(有没有那么一个人,看透我在隐身,知
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你脚踏俩只船,你划得真漂亮。 ).txt ・ 每个说不想恋爱的人心里都装着一•个不可能的人。我心疼每一个不快乐却依然在笑的孩子。(有没有 那么一个人,看透我在隐身,知道我在等人。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园风景乂的安全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 I 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暂行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风 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基本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指全市范围内已经注册的风景名胜区、公园。 第三条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公园、风景名胜区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五条公园、风景名胜区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何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 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园、风景名胜区内的重点要害部位,严格落实各项保卫措施, 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三)加强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四)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有关部门指出的事故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 规定的期限内解决,并将结果报相关部门。对暂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规定的游人容量接待游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按 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规定的容量接待游人。 第七条公园、风景名胜区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承 担第一责任,审批单位承担监管责任。举办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大型 活动前,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准进行。文物保护单位还应报 市文物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举办大型活动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保证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 (二)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要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保证畅通; (三)必要时在场所入口处按公安机关的要求设立安全疏导缓冲区; (四)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五)安全技木防范设备、设施应当与举办活动的要求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