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wmAAA怒江州推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办法
怒江州推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办法怒江州推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人
怒江州推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 施办法 怒江州推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 《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 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广大农民转变生育观念走少生快富之路,特制 定《怒江州推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与《规定》一并执行。 第一章 奖励和优待 第一条 凡户籍在我州,夫妻双方均为独龙族、普米族、怒族的农业人口独生 子女家庭,按照《规定》第二条办理了有关手续,给予一次性奖金2000元(含省规 定的1000元)。 第二条 凡户籍属我州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按《规定》第二条办理有关手 续后,在继续享受《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奖励政策的同时, 还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独生子女初中毕业升本县高中的加30分优先录取;报考本州一级中学的, 加20分优先录取(含《规定》加分)。 (二)独生子女父母每年享受二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前 每年享受两次免费健康体检。 (三)独生子女因意外致伤残或死亡的,按合作医疗规定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 3000元。 (四)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免除父母及子女个人每年应交纳的合作医疗费。 (五)独生子女父母年满55周岁即可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独生子女或依法生育的子女 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也不收养或抱养子女的,年满50周岁即可享受养老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