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检索机制的逻辑检视与进路探析——以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为视角
类案检索机制的逻辑检视与进路探析——以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为视角无论是推崇成文法抑或遵循判例法,各国无一例外地将统一的法律适用作为司法制度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宣告形成的现实背
类案检索机制的逻辑检视与进路探析——以统一司法裁判 尺度为视角 无论是推崇成文法抑或遵循判例法,各国无一例外地将统一的法律 适用作为司法制度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 已宣告形成的现实背景下,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有赖于不同层 级、不同地域法院对“类案”裁判的尺度统一。然而,囿于立法的有限性 或法官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司法实践 中时有发生,破坏了普通大众对法治统一最朴素的要求,极大灼伤了司法 裁判的权威性。因此,探索构建类案检索机制成为人民法院实现裁判尺度 统一的新路径。 一、类案检索机制的本体和近亲 (一)类案检索机制释义 墨子有云,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者也。“察类明故”是认识 事物的有效方法之一,纵观中国法制史,我国唐朝时期即有“比附”制度 完美承继了这一哲学思想。本文所探讨的类案检索机制,在某种意义上与 其有着相同之理。 类案检索,是指法官从特定的案件信息需求出发,采用一定的方 法、技术手段,根据一定的线索与规则,从大量案件数据中找出一定时期 内案件性质相同、情节相似的案件。在现有技术支持下,类案检索方式除 不断精确的被动式的关键词搜索模式外,还发展出更主动的智能类案推送 等模式。类案检索作为辅助法官办案的手段,发挥着促成相同或相似案件 得到相同或相似的裁判结果的作用。其机制在于案件承办法官基于统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