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wj-jxsb-002塔吊租赁、安装管理制度选编
塔吊租赁、安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塔吊的租赁和安装管理,规范安装操作行为,防范安装过程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
编制:贡文强 版本:A/0 塔吊租赁、安装管理制度 审核:杨宏伟 编号:hnwj-jxsb-002 批准:刘现灵 生效日期:2013年12月25日 塔吊租赁、安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塔吊的租赁和安装管理,规范安装操作行为,防范安装过程事故的发 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建工程使用的塔吊租赁、安装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建工程所用塔吊年限一律不得超过5年。 第四条 公司在建工程所用塔吊应在中联重科、徐工、四川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共三个厂 家中选取。其他公司品牌未经公司允许禁止使用。 第二章塔吊租赁 第五条 项目承接后,根据工程情况由项目技术主管、商务主管共同编制塔吊使用计划, 填写《塔吊使用计划表》(表格详见附件一)。 计划审批流程如下: 项目经理审核→成本管理中心审核→设备管理中心审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第六条 设备管理中心根据项目塔吊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商务主管和技术主管等分别进 行市场价格调查及资质审查,将合格的单位报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七条 设备管理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项目设备主管进行现场考察,根据塔吊报价 及塔吊机械性能选取合格的出租单位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塔吊技术性能考察表》(详见 附件二)。 第八条 项目经理根据考察情况,在审批通过的租赁单位中选取一家并由商务主管对租 赁事宜进行洽谈,确定出租方后,上报成本管理中心审核,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第九条 项目生产主管根据工程进度,组织塔吊进场。 127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