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息共同承担的会计处理

阴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息共同承担的会计处理张庆雷 孙响响渊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 北京 100037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44冤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供应商,

· 阴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贴 现 息 共 同 承 担 的 会 计 处 理 张庆雷孙响响 渊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北京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冤 100037100044 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供应商,同时供应商要求 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贴现利息,用以弥补贴现的费用。会计实 务中通常有两种常见的做法,一种是供应商把收到的贴现利 息同销售货物的价款共同开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另一种是 供应商只把货款开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收到的贴现利息开 利息收据。那么,哪种发票开具方式更合理呢? (一) 买方支付的贴现利息核算涉及到的经济实体包括买方自 身、供应商及银行。首先我们分析供应商一方的会计处理。企 业会计准则第号收入》中把必须保证相关的经济利 14——“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一项收入的确认原则。但供应商收到 ” 的贴现利息是未来贴现时应该付出的金额,所以不能确认为 当期收入,而应计入其他应付款进行核算。待到供应商实际 “” 贴现时冲减财务费用,如果实际贴现利息低于买方承担的贴 现利息,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供应商不进行贴现,而 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则应将其他应付款转入营 “”“ 业外收入。反之,如果将收到的贴现利息计入主营业务收 ” 入,则相应增加了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增加了城建税、教育 费附加和印花税。如果企业想要规避这些税费,就会要求有相 应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对于有些企业来说便会考虑不接受 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的方式,这样便限制了银行承兑 汇票的流通。 例: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 率为。年月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原材料 17%201211A 一批,甲公司当天开出一张面值为万元、期限为个月的 1176 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付给乙公司,另用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 付万元用于补偿未来甲公司向银行贴现的贴现利息。假设 3 银行年贴现率为。 8% 根据上述分析,销售时乙公司的账务处理为:借:应收票 据,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 1173100—— 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应付款。 173 乙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会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 现、背书转让或持有至到期。 如果乙公司于年月日进行贴现,则贴现利息 201211= 伊 ( 伊 ) ( 万 元 ) 。 账 务 处 理 为 : 借 : 银 行 存 款 1 1 7 8 % 6 / 1 2 = 4 . 6 8 ,其他应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 112.3231.68117 如果乙公司于年月日进行贴现,则贴现利息 201241= 伊 ( 伊 ) ( 万 元 ) 。 账 务 处 理 为 : 借 : 银 行 存 款 1 1 7 8 % 3 / 1 2 = 2 . 3 4 窑窑 72 阴 上 旬 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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