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美容卫生管理制度
理发美容卫生管理制度 1、理发美容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店内醒目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
理发美容卫生管理制度 1、理发美容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方能营 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店内醒目处,并按国家规 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 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 准。 3、应建立卫生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支 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4、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证明”方可上 岗。 5、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 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更换。 6、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 毒。专用具必须单独消毒。 7、应有齐全的、有明显标志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 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用具和毛巾。毛巾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8、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 专用存放柜内。 9、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 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0、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1、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 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