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全文

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稳定和完善农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保护农业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

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稳定和完善农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保护农业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以及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农业承包合同。 第三条 承包原则 农业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 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承包内容 农业承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承包土地的面积、用途、期限、承包金或者其他 报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五条 承包主体 农业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应当具有承包能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合同管理 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由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 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 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 订立合同 订立农业承包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平等协商, 自愿签订。 第八条 合同内容 农业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 收益权等。 第九条 合同期限 农业承包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十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承包金的确定 承包金或者其他报酬的确定,应当根据承包土地的产量、质量、市场需求等因

腾讯文库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