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执业分类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根据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执业分类规定。 第二条 本执业分类规定根据当前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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