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森林病虫害预防法制简析
国内森林病虫害预防法制简析 作者:魏立平 杨颖 单位:吉林市松花湖林场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制度实施的影响因素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制度的实施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表现为:立法不完善
13 第页共页 国内森林病虫害预防法制简析 作者:魏立平杨颖单位:吉林市松花湖林场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制度实施的影响因素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制度的实施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表现为: 立法不完善。立法滞后,强调政府强制性管理的一面过多,相适应的 新规范难以及时出台。如《植物检疫条例》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种 子法》已颁布实施,现行的植检法规衔接不好,我国对执法协助义务 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制度不健全是造成外来物种入侵,无法保证法 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制定的法律依据软弱无力,立法不具体、 不明确、法律责任不清。行政机关缺乏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力和手段, 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界定不明确,重视对行政机关职权的规定,忽略 责任和权利的规定,自由裁量权大,执法中难于适当把握,使得法律 执行、法律实施存在一定难度;立法体制和立法技术以及其它制度对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各部门往往不从整体出发,总体上 表现为协调性差、吻合度不强,管理职能是以“条条为主”,原则性 强而相互协调不一致,可操作性差;执法困难。体制的总体结构不够 合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执法远落后于其立法,内部构造不够协调。政 事不分,执法机构不规范;运行机制不顺畅。执法不规范,执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