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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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标题 篇一:路灯管理制度 路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本着方便群众,节能、降耗、安全的原则,确保路灯正常运行, 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路灯的管理: (一)路灯设施统一由乡党政办公室进行管理; 1 (二)群众如有特殊情况需开启路灯进行照明的,需在日前到乡党政办值班室进行登记, 并交纳电费;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路灯设施安全的行为: 1 、擅自迁移、拆除路灯设施或使用路灯电源; 2 、依附路灯设施搭棚、建房、筑墙或堆放、悬挂物品,利用路灯设施从事牵引作业、拴牲 畜或搭设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线、广播喇叭等; 3 、向路灯设施射击、投掷物体,向电缆井内倾倒垃圾、污物等物品; 4 、其他有损路灯设施安全的行为。 (四)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布依族传统节日期间应开启路灯,开启时间为:夏季每晚 1930223019002200 上:分至:分,冬季每晚:至:,春节、国庆、六月六当日视情况可 2400 延长时间至:。 (五)群众要求开启时间根据登记时间进行开关。 第三条电费的收取和管理 (一)路灯所产生的电费由乡党政办统一进行收取,所收电费交乡财政所,由乡财政进行 统一支付。 (二)法定节假日期间及布依族传统节日期间产生的路灯费用由乡财政统一支付。 5/ (三)群众登记要求开启路灯产生的费用,根据路灯开启时间收取电费,收取标准按元 每小时进行计算。 第四条路灯的维护及管理人员职责 (一)路灯统一由乡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维护; (二)路灯维护人员要认真负责,协调配合,集中精力搞好路灯维护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三)维护人员要爱护一切路灯设施,不随地乱扔废旧材料,修旧利新,降低盏灯消耗, 保质保量完成维护工作。 (四)路灯维护人员要以安全为基础,严格遵守各项用电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 (五)维护人员要对灯具、器材等情况了如指掌,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遇 有特殊情况时,要灵活掌握。对各种存在隐患的用电设备要及时更换,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六)要每周巡查一次,杜绝乱接、乱搭路灯线路的现象,对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理,保 95% 证节假日亮灯率达到。 (七)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路灯,未经允许擅自开启路灯造成的费用由管理人员自行负 责。 第五条处罚 100500 (一)擅自迁移、拆除路灯设施或使用路灯电源;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100500 (二)擅自迁移路灯电源,造成设施损坏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三)依附路灯设施搭棚、建房、筑墙或堆放、悬挂物品的,责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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