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十大核心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十大核心变化2016年6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称《工作指引》),与2008年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十大核心变化 2016年6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称《工作指引》),与2008年颁布 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 称2008版《工作指引》)相比,该《工作指引》进行了较大调整。 华税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领域的行业先驱,为多家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过税 收优惠规划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申请服务,持续关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的改革进程,积极建言献策,结合多年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维持服务的工作经验, 通过对比新旧《工作指引》的异同,就所需提供资料、知识产权等十大核心变化进 行解读,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一、明确梳理所需提交资料、认定条件更趋严格细化 高新认定条件上分为七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一)年限;(二)知识产权;(三) 主要产品(服务);(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五)企业科技人员 占比;(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工作指引》将 散见于认定条件中所有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在开篇认定资料中进行梳理,相较于2008 版《工作指引》更为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因对提交的资料理解不到位 而浪费不必要的人力时间成本。 与2008版《工作指引》中规定的高新认定条件相比,新的《工作指引》对实践中有 争议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在评判标准上实行定性和定量的双重标准,评分标准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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