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