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条款样本

附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协议为不定值商业保险协议,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尤其约定组成。凡包含本保险协议约定

附件: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 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 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协议为不定值商业保险协议,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 单和尤其约定组成。凡包含本保险协议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为基础险。投保了本保险后,可选择投保对应附加险和特约条款。 基础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约条款法律效力为: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高于 基础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础险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事宜,以基础险条款或附加 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 本保险协议中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输 物品和进行工程专题作业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不含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 保险机动车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和免赔金额之和 达成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 第五条 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许可正当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 成保险机动车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协议约定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自燃; 3、外界物体坍毁、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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