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门诊工作制度
卫生院门诊工作制度 医院门诊工作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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