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伤保险预防机制实践

浅析工伤保险预防机制实践摘要:作为安全经济保障三大支柱之一的工伤保险,其中的预防机制是工伤保险和安全防御有机联合的关键步骤,即预防机制建设得越完善,越有利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伤保险预防机制有利于保证劳动

浅析工伤保险预防机制实践 摘要 :作为安全经济保障三大支柱之一的工伤保险,其中的预防机制是工伤保险和安全防御有 机联合的关键步骤,即预防机制建设得越完善,越有利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伤保险预防机 制有利于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企业等组织的根本利益。论述了我国工伤保险预防机制 的实践。 关键词 :工伤保险;预防机制;实践分析 工伤保险遵循的是多人共同投资、风险责任共同承担的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问题 出现后太过依赖政府的概率,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在实际结合中起关键作用的工作就是预 防机制,但是因为预防事故的界限不明确、缴费机制等因素,影响了工伤保险中预防机制 工作职能的正常发挥,如解决浮动费率和预防基金使用比例等逐渐发展成为热点问题。 1 加强沟通,解决人力资源浪费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管理国家工伤保险方面的工作,国家应 急管理局负责从整体的角度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虽然两个行政部门在工作职 能上有明确区别,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应急管理局却存在 工作职能方面的交叉,导致双方出现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一些在生产中发生事故的企 业,对于什么原因导致出现问题和采用什么样的方案才能解决问题等,缺乏系统专业的知 识,需要寻求相关管理部门的帮助,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很难为出现问题的公司 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需要借助应急管理局的帮助,而监督管理部门对工伤的认定是无 效的。换言之,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复认定事故问题,而且在认定的过程中,应 急管理局需要成立相应的小组进行专业性的评估和衡量,而这笔费用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负责承担。因此,在处理企业事故的过程中,存在重复调查,浪费人力和财力的现 象,而且烦琐的步骤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进程,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 [1] 两个部门的沟通协调不畅。应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安全检查部门的协调合作机 制。在工作开展之前,需要明确相关负责人,然后针对工作对接和工作范围,通过会议的 “” 形式做好对接准备工作,坚持分工管理、相应管理、协调想配合、互相监管的原则, 安全检查部门在开展企业事故管理和伤残鉴定等工作时,应该同时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员主要起联络员的作用,但是 主要的实践性工作主要由安全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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