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试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指导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服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和操作程序,提高建设工程造价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指导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服务工 作,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和操作程序,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业务 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指导性操作规程。 第二条 咨询业务是指咨询企业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 建设项目全过程或某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按工程项目的进程可分为项目前期咨询、项目实施阶段咨询和项目后期咨询: 1.项目前期工程造价咨询包括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 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和审核项目扩初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等; 2.项目实施阶段咨询包括工程招投标策划,编制和审核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施工合同,工程项目专项管理咨询和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与索赔费用的计算等; 3.项目后期咨询包括编制与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后评估,工程造价的信 息咨询及工程造价鉴证等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 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接受社会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均 应遵守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一般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专业 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执业原则。 1.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以科学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为准绳,客观、真实地执业并出具业务报告。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确保在对所有可以得到的相关事实和重要经验进行了全面、客观研究分 析的基础上为客户提出咨询意见、解决方案和推荐建议,并且这些意见和方案是具有现实意义和实 践性的,是能为客户所理解的。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查证获得的有关资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必要时采用现场踏勘、函证 等有效方法取得工程项目咨询所需资料。 2.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独立地行使执业的权责,公平公正地对待咨询项目相关的利益各方, 并对其出具的业务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参加与承办业务项目有关的经营活动或在与之有关的企业任职。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应该接受客户或被审核单位提供的折让、佣金或礼物等超越工作条件需要 的利益,也不应在委托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与被审核单位接触。 3.在咨询项目的进行过程中,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对所接触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表现出尊重 和诚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咨询过程中不应对客户隐瞒有关工作情况,并应履行对客户的有关承诺。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确保客户能够完全了解项目的进展信息,同时应鼓励客户对工程造价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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