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淘汰暂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淘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树立科学的用人导向,建立有效的惩处机制,促进全员积极进取,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淘汰是指本局除党组成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被降职、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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