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获证监会批准为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申港证券获证监会批准为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xx年3月14日,证监会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股份(以下简称申港证券),这是根据xx年8月内地与、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申港证券获证监会批准为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xx年3月14日,证监会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股份(以下简称申港 证券),这是根据xx年8月内地与、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 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设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 券公司。 根据CEPA补充协议十,允许内地证券公司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 放: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上海市、广东 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 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二是,允许符合条 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 试的假设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 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 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xx年8月21日,证监会启动该 项审批工作。 申港证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适用CEPA 上述政策的改革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股东14 家。其中,港资股东3家,合计持股比例34.85%;内资股东11家, 合计持股比例65.15%。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xx]42号)规 定,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种类不超过4种,持续经营满1年后,可 以按规定申请增加业务种类。申港证券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 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4项;持续合规经营满1年 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其他证券业务牌照,成为牌照齐全的证券公 司。 证监会已陆续收到其他两地合资证券公司设立申请,将继续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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