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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