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所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基层所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基层所队考评运作机制, 充分发挥所队主观能动性,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大力营造“有 名次的争第一、没名次的创一流”的争先创优氛围,提高整
基层所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基层所队考评运作机制, 充分 发挥所队主观能动性,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大力营造“有 名次 的争第一、没名次的创一流”的争先创优氛围,提高整 体工作 绩效,推动金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特 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坚持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定性 考 评与定量考评、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系统考评与综合考 评相 结合,围绕队伍建设和公安业务重点工作,实施过程激 励、结 果考核。 第三条考评对象为公安处各派出所和乘警支队、特警 队、 看守所、拘留所、警犬工作队。 第四条 考评周期为上年月口至当年月日 为 1226 1225 一个考评周期。 第五条公安处成立所队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考评 领导小组),处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组员; 考评领 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公室,政治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 任,机关各 科室负责人为考评办公室成员,考评办公室设在 政治处宣传科。 第二章考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