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综合奖励办法(修订)
湖南中医药大学综合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增强办学活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调动全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服务管理、道德风尚、学生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