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管理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我国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管理制度的缺陷与对策一、现行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管理制度的缺陷与分析(-)农村房屋及宅基地行政管理体制尚未整合1986年,为了有效保护耕地,有效管理土地资产,国家组建了独立的
我国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管理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一、现行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管理制度的缺陷与分析 (-)农村房屋及宅基地行政管理体制尚未整合 1986 年,为了有效保护耕地,有效管理土地资产,国家组建了独立的 土地管理局,后升格为国土资源部,成为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门。自此,建 国以来一直颁发的房地产证(用于城市房地产)和土地房产所有证(用于农 村川地和房产)不再使用,改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颁发土地使用证,房产管 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但是,房屋和土地本来就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人为设定由两个部 门管理,为群众办事带来很大的不便,在具体工作的协调上,两个部门管理 2090 也存在着诸多矛盾。因此,从世纪年代初开始,有一些地区开始将土 地和房产管理部门合并,例如上海市、广东深圳和广州、河南开封、福建厦 门等,这些城市或者将两证归由同一个部门办理,或者将两证合并为房地产 权证统一颁发,同时制定“房地合一”的地方法规。但是,由于我国从中央 到地方垂直设立政府机构的传统,大多数地区土地和房产的管理机构还是分 别设置,房屋及土地的管理体制被人为割裂为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尚未整合。 1. 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管理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