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考试范围
民法总论考试范围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特征: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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