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人员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建邺区社区工作者方法》,结合双闸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社区工作人员(简称社工),是指受聘于区社区效劳中心,由区民政局和政法委统一的民政

街道社区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建邺区社区工作者方法》,结合双闸街道实际,制定 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社区工作人员(简称社工),是指受聘于区社区效 劳中心,由区民政局和政法委统一的民政社工和综治社工。派驻社 区的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社工管理工作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由社区建立与 社会保障科会同相关科室及社区具体实施。 第二章录用与派遣 第四条街道根据社区实际情况提出社工岗位需求,由区民政局、区 委政法委、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统一招录。 第五条社工实行劳动制,区社区效劳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为 3个月。 第六条被录用的社工由街道社区建立与社会保障科根据社区管辖区 域、居民户数,编制社区社工职数核定意见。经街道工委批准后按 核定职数配备到各社区,社工的具体工作由所在单位安排。社工原 那么上不派遣到村(居)或街道留用。 第七条社工的调整与使用,遵循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调动积极 性、有利于社区均衡开展的原那么,由街道社区建立与社会保障科 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科室、社区提出调整方案,报街道工委会 研究决定,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社工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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