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会计证继续教育事项
xx年长沙会计证继续教育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财会[xx]19号)的相关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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