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佛山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一、成立(一)成立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

佛山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一、成立 ( 一)成立条件 15030 ()有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 50 员总数不少于个; 2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 ()有固定的住所; 4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3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二)申请筹备由发起人提交以下资料: , 申请筹备由发起人提交以下资料: 1XXXXX 、筹备成立申请书。(标题:《关于申请筹备的请示》) 1 ()、由发起人(三人以上或三个单位以上,需本地居民或本地单位)提交。 2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拟成立社团的名称;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基 本情况;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资金来源渠道;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 2 、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所在人事单位提供的发起人具备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等相关证明(副处以上在职领导干部不得担 任社团负责人)。发起人是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关文件。 3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筹备登记的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同意担任该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同 意申请筹备;要求发起人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登记。 4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 5 、章程草案(参照省民政厅印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1-5 登记机关收到发起人提交上述的项全部有效材料之日为正式受理日期,发给受理通知书, 15 并在受理日起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申请成立登记 6 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在接到批复之日起个月内,按照文件要求完成筹备工作,并向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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