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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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 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建 设部第71号令《建筑工程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包括新建、 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等 有关规定,向管理工程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 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工程、各类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 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属于基础 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筑工程和涉 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办 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批准立项的涉外建设项目和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