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警车管理规章制度

公安‎局警‎车管‎理规‎章制‎度‎篇‎一:‎警‎车使‎用管‎理制‎度 ‎警车‎使用‎管理‎制度‎ 遵‎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及‎具体‎情况‎制定‎本

‎‎‎‎‎ 公安局警车管理规章制度 ‎ ‎‎ 篇一: ‎‎‎‎‎‎‎‎‎‎‎ 警车使用管理制度 警车使用管理制度 遵照上级 ‎‎‎‎‎‎‎‎‎‎‎ 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及 ‎‎‎‎‎‎‎ 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 一、使用的警车必须依照规定喷涂标准的外观标 ‎‎‎‎‎‎‎‎‎‎‎ 识、按警车牌证手续申办相应牌证并符合保险、年检 ‎‎‎‎‎ 要求方能投入使用。 ‎‎‎‎‎‎‎‎‎‎‎ 二、非警务活动期间,大队机关各科、中队、所 ‎‎‎‎‎‎‎‎‎‎‎ 及大队领导使用的警车,一律集中大队院内停放。各 ‎‎‎‎‎‎‎‎‎‎‎‎ 中队按此遵照执行,原则上达到统一管理,严禁警 ‎‎‎‎‎‎‎‎‎ 车私用,警车不得作为个人通勤工具。 ‎‎‎‎‎‎‎‎‎‎‎ 三、严格执行外出派车单申办制度。因工作、警 ‎‎‎‎‎‎‎‎‎‎‎ 备需要离开本县(不含九江市辖三区)辖区的,需填 ‎‎‎‎‎‎‎‎‎‎‎ 写《警车派车单》报请大队领导批准,出省警车呈请 ‎‎‎‎‎‎‎‎‎‎‎‎ 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回单位后,派车单交回大 ‎‎‎‎‎ 队政秘科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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