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警车管理规章制度
公安局警车管理规章制度篇一:警车使用管理制度 警车使用管理制度 遵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及具体情况制定本
公安局警车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警车使用管理制度 警车使用管理制度 遵照上级 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及 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警车必须依照规定喷涂标准的外观标 识、按警车牌证手续申办相应牌证并符合保险、年检 要求方能投入使用。 二、非警务活动期间,大队机关各科、中队、所 及大队领导使用的警车,一律集中大队院内停放。各 中队按此遵照执行,原则上达到统一管理,严禁警 车私用,警车不得作为个人通勤工具。 三、严格执行外出派车单申办制度。因工作、警 备需要离开本县(不含九江市辖三区)辖区的,需填 写《警车派车单》报请大队领导批准,出省警车呈请 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回单位后,派车单交回大 队政秘科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