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师业务考核制度

古县三中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师业务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创建和谐、规范、文明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

古县三中语言文字规范化 教师业务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语言文 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创建和谐、规范、文明的校园语言文字 应用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市 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定标准》等内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为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 作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老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将 作为教师聘用和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将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与在教 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情况(考核制度得分)纳入业务考 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学校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做如下 具体规定: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月工作(20分) 1.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情况(10分):分班拟订活动计划,活 动经常化,形式多样,有普通话学习板报。 2.自身参与活动情况(10分):学校各部门安排的活动参与情 况。 二.普通话技能(45分) 1.教学语言(10分):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教师所教课程均 使用普通话。课堂上使用方言每节扣1分。 2.校园语言(10分):学校集体活动、会议、公务等均使用普 通话。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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